土地荒漠化不是地质灾害,这是一种环境问题。地质灾害是这样定义的:威胁到“人”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称为地质灾害。核心是人,不良地质现象只是必要条件。
土地荒漠化是什么
荒漠化是由于干旱少雨、植被破坏、过度放牧、大风吹蚀、流水侵蚀、土壤盐渍化等因素造成的大片土壤生产力下降或丧失的自然(非自然)现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非洲西部撒哈拉地区连年严重干旱,造成空前灾难,“荒漠化”名词于是开始流传开来。荒漠化最终结果大多是沙漠化。荒漠化的治理需广泛的国际合作,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参与。
土地荒漠化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一、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包括干旱(基本条件)、地表松散物质(物质基础)、大风吹扬(动力),没有植被(保护)等。
以风力作用下的荒漠化过程为例,包括发生、发展和形成3个阶段:
①发生阶段。仅存在发生荒漠化的条件,如气候干燥、地表植被开始被破坏等,即潜在荒漠化。
②发展阶段。地面植被已被破坏,出现风蚀、粗化、斑点状流沙和低矮灌丛沙堆。随风沙活动加剧,进一步出现流动沙丘或吹扬的灌丛沙堆,包括发展中的荒漠化(荒漠化土地占土地面积20%以下)和强烈发展的荒漠化(荒漠化土地占土地面积20——50%)。
③形成阶段。地表广泛分布流动沙丘或吹扬的灌丛沙堆,其面积占土地面积50%以上,为严重荒漠化。
二、人为因素
人为因素既包括过度樵采,过度放牧,过度开垦,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以及水资源不合理利用等人类的不当活动。
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综合地作用于脆弱的生态环境,造成植被破坏,荒漠化现象开始出现和发展。荒漠化程度及其在空间扩展受干旱程度和人畜对土地压力强度的影响。荒漠化也存在着逆转和自我恢复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大小及荒漠化逆转时间进程的长短受不同的自然条件(特别是水分条件)、地表情况和人为活动强度的影响。
什么是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环境造成破坏的地质作用或地质现象。地质灾害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布变化规律,既受制于自然环境,又与人类活动有关,往往是人类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结果。
地质灾害有哪些
1、地裂缝: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裂缝的一种地质现象,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有人类活动的地区时,便可成为一种地质灾害。
2、地面沉降: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影响下,由于地下松散地层固结压缩,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或工程地质现象)。
3、泥石流:因为暴雨、暴雪或其他自然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并携带有大量泥沙以及石块的特殊洪流。泥石流是一种灾害性的地质现象。
4、岩土膨胀:由于其在土体中杂乱分布的裂隙及反复胀缩变形造成强度衰减的特性,所以常常给人类的工程建筑带来严重破坏,造成许多地质灾害。
5、水土流失:易于发生水土流失的地质地貌条件和气候条件是造成中国发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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