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的相互作用是物理学的基本概念之一,是很多物理规律的外在表现形式。它的概念是:力的作用是相互的,一个物体对另一个物体施加作用力的同时,这个物体也同时受到来自对方的作用力。即物体间力的作用是相互的,施力物体同时也是受力物体。
相互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区别
1、大小相等;2、方向相反;3、相同性质的力;4、作用在一条直线上;5、互为施力物体和受力物体。力是物体对物体的作用,所以力都是成对出现的。有力就有施力物体和受力物体。两物体间通过不同的形式发生相互作用如吸引、相对运动、形变等而产生的力,叫作用力。
(1)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没有主次、先后之分。同时产生、同时消失。
(2)这一对力是作用在不同物体上,不可能抵消。
(3)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必须是同一性质的力。
(4)牛顿第三定律的成立与参照系无关,在非惯性系中牛顿第三定律依然成立。
相互作用力与平衡力的区别
1、相同点:
(1)大小相等。
(2)方向相反,且在同一条直线上。
2、不同点:
(1)作用对象:相互作用力是分别作用在两个物体上;平衡力是同时作用在一个物体上。
(2)作用时间:相互作用力是同时产生同时消失;平衡力是没有时间关系。
(3)力的作用效果:相互作用力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分别作用在不同的物体上,一般产生不同的作用效果;平衡力是两个力共同作用在一个物体上,使物体保持平衡。
四种基本相互作用
万有引力:一切具有质量的物体之间存在着相互吸引的力,相互作用的强度随距离的增大而减小,是长程力1。
电磁相互作用:带电粒子与电磁场的相互作用,以及带电粒子之间通过电磁场传递的相互作用,是长程力。
强相互作用:克服原子核内核子之间的斥力并维持原子核稳定的作用力,是短程力2。
弱相互作用:在某些放射现象中起作用的一种基本相互作用,是短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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