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也具有主观随意性。比如说,我们听到唢呐响起,喜鹊叫声,就想到了有好事连连,这明显违背联系的客观性,是主观臆造的联系,联系具有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人为制造联系。
人为事物是人类通过“实践”而创造的事物。例如天眼,港珠澳大桥。其中大桥接通的城市间的联系是人为事物的联系,桥身钢材中的金属离子与海水中的氯化钠等离子发生的腐蚀作用是自在事物的联系。
人往往作为主体,事物作为客体而存在的,主客体之间的联系在普遍不过了,几乎每天每时每刻都在发生 ,心行所处当下既是;举手投足、行住坐卧、仰观天空、下视大地等无不与外界环境发生联系,这种联系不是刻意为之,就像天天呼吸空气而不觉空气之所在。
无论是自在事物的联系,还是人为事物的联系都具有客观性。
人为事物的联系有哪些?
在人类诞生之前,自然事物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如机械、物理、化学和生物联系)。当然,这不是人的意志转移的。人为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人类实践的产物。虽然它们具有“人性化”的特征,但它们仍然是客观的,不是由人的意志传递的。因为人为事物之间的联系只能通过实践的客观物质活动来形成,而实践是独立于人类意识的。
人为事物的联系有一个经典例子,那就是蝴蝶效应。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
其原因就是蝴蝶扇动翅膀的运动,导致其身边的空气系统发生变化,并产生微弱的气流,而微弱的气流的产生又会引起四周空气或其他系统产生相应的变化,由此引起一个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其他系统的极大变化。
还有,水往低处流,这是自在事物的联系,但是人可以利用条件,在尊重事物客观规律的前提下,让水往高处流,最典型的就是我们的水泵从低处向高处抽水,或者高压水塔。
再有,反季蔬菜,本来在春夏才生产的,但是,人们通过提供条件,可以让这些蔬菜,在冬天生产,来满足人们的需求。
人们提供了蔬菜生长所必需的条件后,它们就仍然按照自在事物的规律去生长。
人们只是改变了这些事物联系的具体条件,同时又遵循了他们固有的联系,所以,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规律本身,只是改变具体形式,所以,人为联系仍然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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